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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改委:“今年供暖季天然气峰值需求将增加”
2018-05-02

    “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暴露出我们在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严鹏程表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出台相关意见,到2020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当天,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举行发布会,宣布出台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也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此外,发改委与能源局还预计,今年供暖季天然气峰值需求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已经做好相应准备方案。

    储气设施建设周期长:远水难解近渴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目前我国储气能力不到全国消费量的6%,而国际平均水平在15%以上。

    储气指标的核定范围包括三大块,一是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二是沿海LNG接收站储罐罐容;三是陆上具备一定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气化站等调峰的LNG、CNG储罐罐容。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沿海大型的LNG储罐,大储罐的建设周期需36个月以上,小储罐也要26个月。如果要求地下储气库到达容期,有些则需要十年以上。“很多项目即使当前马上开工,也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见效。”国家能源局油气司长刘德顺说。

    此次《意见》提出的过渡举措是,储气能力不达标的部分,要通过签订可中断的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的用户购买调峰能力来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

    多方博弈下的“压非保民”

     针对去年冬天采暖季过程中出现的“气荒”,油气企业和各有关地区采取了“压非保民”措施,才勉强“过关”。“压非保民”,即只要是民生用气,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都要无条件予以保障。

    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坦承,这一政策对正常用气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不过,2012年出台的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天然气利用政策》也明确指出,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式采暖等用气方式要优先予以支持,尽力保障供应。而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使用户调峰机制更科学、更有序、更可操作。目的就是一旦采取“压非保民”措施,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发改委与能源局预计,今年供暖季天然气峰值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此将推动建立国家和地方各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能力,并形成清单细化落实到终端用户。

    “这就能够保证用气企业提前心中有数,一旦需要启动压减措施,实施起来更科学、更安全。”赵辰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