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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成品油定价机制“名存实亡” 发改委酝酿再调整
2017-05-09

 近期,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使得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入“休眠期”,这引起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还在执行”的广泛议论。

  而发改委的此番表态则证实了目前执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到了行将修改的边缘。

  上述发改委人士同时透露,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制度主要将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其中包括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等。“总的修改方向是更加灵活,更能反映市场和企业的成本变化。”

  定价机制“模糊化”

  “国家发改委自己定的制度,达到22天和4%两个条件就要调整油价,但现在常常是达到了条件还是按兵不动,让我们完全摸不着头脑。”深圳一家加油站负责人对记者说。

  2009年5月,由发改委操刀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被称为国内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事实上,在办法发布后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国家发改委的确根据规定比较及时地调整了油价。但一段时间后,这一调价机制就开始变得模糊化。

  以近期为例,自今年6月1日发改委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后,已经是近3个月维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稳定。

  在此期间,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迟迟不调,并非是由于没有达到发改委调价的条件。

  事实上,今年7月末,下调成品油价格的两个条件一度双双达到,舆论也纷纷提示价格调整窗口已现。然而,发改委不仅没有调整成品油价格,反而对外发表尚未达到调价条件的言论。

  目前这种“模糊化”的做法,使得一些业内人士质疑,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名存实亡”。

  此外,新的定价机制颁布以来,还一直存在许多模糊条款,如按照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每桶高于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者少提。

  两难局面

  发改委模糊化的处理手法,被许多民众认为是“追涨不追跌,维护石油企业垄断利益”。而另一方面,石油企业对于目前的定价机制也颇有微词。